《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29

    按照《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7号)要求,5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12月,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2016年9月前出台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山东省是全国首批高中课改实验省份之一,从2004年高中课程改革试验开始推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探索建立了覆盖10个学科、成绩等级呈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十几年来,根据教育改革和教学实际,对考试方式、考试次数、考试组织等方面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考试制度的新要求,借鉴上海、浙江两省市试点经验,进行了改进完善,提高了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意义重大。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全面提高综合素养,避免严重偏科现象。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记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高校选拔人才的要求自主选择确定,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三是提高高中教学质量。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领高中学校更加注重学科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丰富教学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五是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将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是学生高中学业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只需完成必修模块的学习,即可参加合格考试,“学完即考”“一门一清”。

  二、《方案》的研制过程

  《方案》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组织起草阶段。2015年初,山东省教育厅成立文件起草小组,组织专家队伍在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文件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同时借鉴了省外的先进做法,形成了文件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山东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多次召集市县教育局基教科(处)负责同志、高中学校校长、教研员进行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在厅内征求了学生处、政法处、考试院、教科院等相关处室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了反复修改。三是报送教育部备案阶段。2015年12月8日,山东省教育厅将《方案》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2月24日,教育部同意备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3月15日—4月5日,在教育厅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12条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吸收了部分合理意见。

  三、《方案》主要政策点

  《方案》共分考试性质与意义、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考试管理与保障5个方面。

  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

  考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考试对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主要有三类: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

  考试的组织形式。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考虑到考试组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合格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标准和操作规程,各市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机会。其中,艺术、体育合格考试有2次考试机会,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至少有2次机会。

  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

  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考试成绩毕业后两年内有效。

  等级考试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占一定比例,经过换算后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考试管理与保障。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必将带来高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变革,为保障课程开设效果,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积极开设选修课,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把选课走班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师资、办学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77365.net版权所有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鲁ICP备13025000号
77365.net信息中心制作.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2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