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 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7〕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民生,推进政务公开
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一)推进信息公开
1.市教育局在网站首页开设的义务教育划片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全面改薄工作专栏,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是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相关文件。二是开展教育督导前,公开督导方案、被督导单位和时间等;督导结束后按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2号印发)要求的时限公开督导报告;三是积极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改薄工作的政策文件、项目规划、有关会议及领导讲话、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等。四是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市属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梳理并公开以下信息:一是做好教育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信息公开,每年8月底前公开对当年申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的评估报告。二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每年6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及时解读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上述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网站首页开设专栏予以公布;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教育局专栏的链接在市教育局网站首页上开设专栏予以公布。
(二)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重点教育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加大督查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
(三)推进服务公开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审批时限。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四)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教育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教育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做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预决算公开
自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预决算后,通过本级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资金事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和执行信息,并解答公开后社会公众的问询和质疑。其中,预算安排信息公开时限为财政部门批复后,预算执行信息实时公开。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加强政策解读
将教育政策解读与教育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发布。发挥好教育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教育政策、熟悉教育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二)扩大公众参与
通过政务公开让广大家长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提升教育满意度。研究探索家长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教于民,引导家长对教育的正面认识,增进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家长参与新模式,提高教育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
(三)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各地教育舆情,梳理自身舆情易发领域,在本区域舆情形成之前,迅速回应,化解不利因素,引导向好发展,并及时跟进和调整策略。对已经形成的重要教育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四)发挥媒体作用
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教育信息,解读教育政策,引领社会舆论。联系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市教育局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同时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标准化水平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加强对申请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既讲法理,也说情理,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建设
强化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强化与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手段拓宽教育信息传播渠道,打造全面的教育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教育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三)加强统筹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局分管领导定期研究调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列为局重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总牵头,局各科室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