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函〔2016〕5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水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防止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各中小学要规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全过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准确把握学生个体和群体心理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指导、生活指导、交往指导和升学指导等心理引导工作,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扰。要建立早期干预机制,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根据教育部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一室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定期向学生开放,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有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着力推动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开足开好安全教育地方必修课程,开发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切实提高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水平。要将安全知识作为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和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地震、消防、道路交通安全、防溺水等体验场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实践。要充分利用班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板报、参观等方式,结合“安全教育日”“防震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时间节点,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教育宣传,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根据安全教育课程要求,组建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学习,确保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有实效”。
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安全事故,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和技能,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组织管理水平,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学校安全检查清单,定期排查学校安全管理隐患,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要重点抓好防范校园欺凌、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安全、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以及预防各类诈骗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在开学初、节假前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检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在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经费支撑上实行制度化保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与综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食品卫生、社区等单位的工作协作,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园安全辅导员,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密切家校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看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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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