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字〔2011〕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文广新局、物价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近几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教学用书管理工作,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采取得力措施,严格征订、规范发行、强化管理,维护学生、家长的利益,对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的社会形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仍有个别单位、学校对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存在向个体书商、书贩征订教辅、报刊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确保中小学教学用书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的意义
教学用书的征订、发行、使用,直接关系基础教育的教育质量。各类教学用书的泛滥,不但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干扰了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同时也损害了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务必充分认识其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坚决清理各类违规教辅用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现象和行为,确保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工作
图书馆(室)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学校对青少年学生实施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办学的必备条件。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重要意义,要为学生、教师读书创造便利条件,用读书带动教育教学改革,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各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图书馆(室)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图书馆(室)建设的投入,要切实落实中小学图书室建设资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5%)工作,彻底解决购书资金渠道问题。从今年起,实行阳光采购图书。各教体局要成立图书采购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并一起与图书供应商洽谈折扣及其他商务条件。选择的书商必须是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布入围的图书供应商。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出近期和长期的投入计划,力争三年内在图书馆建设、图书报刊的数量和附属设施的配备达到各级标准化学校的相应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学校要充实电子读物,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因特网,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各学校要按照规定要求配齐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通过开展创建省、市、县优秀图书馆(室)等活动,对图书馆(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对图书馆(室)工作的业务管理,对新进图书及时分类登记,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到账目齐全,记录及时。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障图书借阅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注重图书馆(室)效益的发挥,逐步实现开放式借阅,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
三、依法完善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每年春秋两季,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学用书目录,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严格审核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下发各县、市、区,同时在新闻媒体上登载,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选用教材。教科书为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一本);教师教学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均供学校教师教学中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各市、县教育局要将省颁发的目录发至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省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选用未列入省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教材选用结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确定教材的版本。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教材选用结果。严厉打击和杜绝盗版教材流入中小学校,任何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省颁发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征订工作。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各校应严格实行教学用书征订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校各年级学生所需要征订的各学科书名、版别、册次、订数,最后由校长审核签名,学校盖章。各校目录征订情况填写后报市、县教育局。各市、县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应对所属学校报送的目录征订情况按照省颁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逐校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将学校目录征订情况盖章后送当地新华书店。县教育局要同时将学生用书征订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工作中,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督促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用书征订工作的审核把关,负责落实各县学生用书的征订情况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市、县级教材发行部门应对所属地学校教材征订情况及时进行汇总,确认无误后,将征订情况反馈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尽心做好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出版发行工作
地方课程是义务教育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设置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四类课程与假期生活指导,形成必修地方课程和选修地方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除假期生活指导外,必修地方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中统一安排课时,使用相对统一的教科书。选修地方课程在确保开足课时的前提下,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当地实际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地方课程框架内自主开设。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由市统一组织选用。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组织编写和出版供中小学生使用的乡土教材类、专题教育类图书,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征订发行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任何地方性和专题类教育用书及教辅材料。各地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在各市选用的基础上,由省里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城市学生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在选用时要统筹考虑教科书适用性和价格,教科书合计费用不得超出省定标准。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由山东教育社受省新华书店委托负责征订发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地方课程教科书选用和发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维护选用和发行工作秩序。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定期组织专家修订市级地方教材内容,安排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市财政部门依据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向出版单位进行结算。市级中小学地方教材主要包括《走近孔孟》和《书法》。
五、严格规范教辅材料、报刊的发行工作
从事教学用书、报刊出版、发行的单位必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否则,禁止经营教材、教辅和报刊业务。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教学用书、报刊;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教学用书、报刊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向中小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学具和报刊杂志,强制学生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和报刊杂志等;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进入济宁教育市场的教辅材料定价必须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并主动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教辅资料不准向济宁中小学校推销,禁止各中小学校征订未公示的教辅资料,违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违者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
六、不断完善财务、结算制度
教学用书、报刊的结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按照协议及规定认真办理。
中小学图书室图书的采购,由各教体局统一进行,按照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达成的折扣和商务条件,据实向图书供应商结算。市教育局每年奖励各县市区的100万元,折成图书进行奖励;市教育局财务科根据市教育局图书采购领导小组与供应商达成的折扣和商务条件,由市教育局财务科向供应商付款。中小学地方课程是中小学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禁止向学生(义务段)收款。因此,该项书款由市财政局向出版单位结算。学生自愿订购的教辅材料、报刊等资料款的收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折扣一律据实入帐。
七、加大管理力度,认真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加强教学用书管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责任,细化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形成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中小学教学用书出版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查出的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秩序和中小学教学秩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77365.net 济宁市监察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济宁市物价局
2011年11月15日